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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主要內容如下: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為統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各項工作,制定本規劃。
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開創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為在新的起點上建設法治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必須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位置,向著全面建成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牢牢把握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方向。
——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總結運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鮮活經驗,不斷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
——堅持統籌推進。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中國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確保各項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
(三)總體目標
建設法治中國,應當實現法律規范科學完備統一,執法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權力運行受到有效制約監督,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全面建成。
到2025年,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體制機制更加健全,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首要任務,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將憲法實施和監督提高到新水平。
(四)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黨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
(五)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擔負起憲法監督職責,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并將其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當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健全合憲性審查制度,明確合憲性審查的原則、內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制度,有關方面擬出臺的行政法規、軍事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應當注重審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精神的內容。加強憲法解釋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
(六)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在“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基礎上建設國家憲法宣傳教育館。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教材編寫、修訂、使用,凝練我國憲法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憲法話語體系。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規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都應當安排審議法律法規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法規案的會次安排。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保證行政法規、規章質量。
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八)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推動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完善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為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維護社會治安等提供有力保障。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律體系。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設。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律制度。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法律制度建設。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針對法律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組織清理。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纂。加強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實行法律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法律規范整體功效。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加強法律法規解釋工作。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和黨內法規信息平臺。
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臺;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舉措,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
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法治保障。
(九)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咨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完善立法技術規范,加強立法指引。
(十)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權的地方應當緊密結合本地發展需要和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創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統一指導。2025年年底前,完成對全國地方立法工作人員的輪訓。
四、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織密法治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行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編制完成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于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并公布。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
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十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完善民事再審程序,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機制,健全綜合配套措施。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建設,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
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的功能。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適用統一。
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范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范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革刑事申訴制度,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完善民事訴訟制度體系。探索擴大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完善其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改革訴訟收費制度。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優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
(十三)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道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廣泛推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社會治理規范體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系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懲治標準和救濟機制,在加強失信懲戒的同時保護公民、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產權的執法司法保護,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緊緊圍繞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群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
五、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抓緊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規范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權力行使,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十四)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范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黨委政法委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十五)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序。推進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工作。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法規規章等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明確審查范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強化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加強對司法解釋的備案監督。將地方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建立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等之間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十六)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
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暢通行政復議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十七)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健全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范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限。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健全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規范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明確懲戒情形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健全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互聯網法院等的法律監督機制。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公益訴訟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制度。
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健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規范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健全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復查機制。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對監獄、看守所的巡回檢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
六、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實后盾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政治、組織、隊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重要支撐。
(十八)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等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央和省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十九)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總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制度。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和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規范遴選標準、程序。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加強法治專門隊伍教育培訓。
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健全職業道德準則、執業行為規范,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推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
構建凸顯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解決好為誰教、教什么、教給誰、怎樣教的問題。推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教材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優化法學課程體系,強化法學實踐教學,培養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完善高等學校涉外法學專業學科設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
(二十)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推進全國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設。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七、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體系,增強黨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二十一)健全黨內法規體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不斷完善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與時俱進做好黨內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機制,加大解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健全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十二)抓好黨內法規實施。把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黨遵規守紀。加強學習教育,把重要黨內法規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的普及度和知曉率。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實施。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
(二十三)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準,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加快補齊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方面短板,重點建設一批黨內法規研究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引領和聚集一批黨內法規研究人才。健全后備人才培養機制,繼續推進在部分高校開展黨內法規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強學科建設,為黨內法規事業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八、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高度重視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好國際經濟、政治、社會事務,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更好維護和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十四)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健全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耙粐鴥芍啤毙蟹€致遠。防范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澳門事務,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支持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交往。運用法治方式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依法保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權益。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內地同香港和澳門、大陸同臺灣的執法合作和司法協助,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五)加強涉外法治工作。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規則體系,補齊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形成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體系。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圍繞促進共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推進國際商事法庭建設與完善。推動我國仲裁機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引導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機制。推進對外法治宣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
加強多雙邊法治對話,推進對外法治交流。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機制,推進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協助領域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力度。
(二十六)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圍繞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加快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
加快推進改革急需、備戰急用、官兵急盼重點立法項目。有力有序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完善軍事立法計劃管理制度。健全軍事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制度。完善軍事法規制度定期清理機制。推動軍事法制信息化建設,推進法規制度建設集成化、軍事法規法典化。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防和軍隊建設各系統各領域主干法規制度改革,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基本框架;到2022年,健全各領域配套法規制度,構建起比較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明確軍事法規執行責任和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制。強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深化法治軍營創建活動。持續實施軍事法治理論研究工程,組織編寫全軍統一的軍事法治理論教材。加強軍事法治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軍事規則創制。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層級監督、專門監督等方式,構建常態化規范化軍事法治監督體系。
構建依法治軍組織領導體系,成立軍委依法治軍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健全軍事法制工作體制,建立和調整完善專門的軍事法制工作機構。建立軍事法律顧問制度。健全黨領導軍隊政法工作機制,強化軍委政法委功能作用。完善軍事司法制度。
九、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十七)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要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干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要作為重點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要開展深入研究和宣傳,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
(二十八)推進依法執政。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家機構組織法,載入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國有企業、高等學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能力,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二十九)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堅持和發展我國法律制度建設的顯著優勢,深入研究和總結我國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新發展。挖掘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總結和提煉黨領導人民推進法治建設實踐和理論成果。組織和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學專家學者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學理支撐。
(三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研究制定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做好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本規劃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中央依法治國辦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